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等5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6日 陕西省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垄断性强、流程不透明、耗费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创新监管方式,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促进全省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二、明确范围本方案所称中介服务,是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三、主要措施(一)全面规范中介服务清单。1.进一步梳理中介服务清单。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由省审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合法合规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时补充更新到《陕西省省市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司法厅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2.动态调整《通用目录》。《通用目录》在省政务服务门户网公布,由各部门负责公开具体中介服务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取消下放情况对《通用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司法厅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严格执行《通用目录》。凡未纳入《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4.严厉打击“红顶中介”。行政审批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若按各自章程开展中介服务,必须先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要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省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5.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清理和取消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各市、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6.探索组建中介联合体。探索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打包提供工程咨询、测绘、环评、能评、水保、地勘等多类中介服务。引进一批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机构,鼓励企业选择能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的机构开展业务。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落实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加快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7.尽快组建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清单,依托陕西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数据库,组建省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沟通、网上办理、服务评议等板块,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8.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同时出台政策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中介超市选择服务机构。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全面加强中介服务监管。9.建立全省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分别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汇总,由省市场监管局对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10.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执照资质过期、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1.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进行全面评价。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和从业评价意见。严格执行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切实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建立政府领导、牵头部门负责,落实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尽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二)落实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和落实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对标对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统筹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工作。(三)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下属单位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并组织实施。 陕西省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管长远、见实效的收费监管制度,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二、主要措施(一)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严格落实中省普遍性降费政策。中省已经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征收,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严格执行到位。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全面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3.规范收费执收单位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省出台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征收。全面实施执收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向省财政厅报送执收情况。全面实施公示制度,执收单位要公示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等,做到依法征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4.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注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文件依据等,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5.建立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和价格举报系统,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及时响应投诉举报意见,对企业反映的收费问题有疑必答、有错必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清理整顿中介涉企收费。6.清理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禁止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中介服务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7.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8.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不得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9.清理规范垄断行业收费。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0.清理规范口岸收费。督促航空口岸优化调整收费体系,降低、减免货物处理费、快件扣件信息费、货邮退运费等国际货物收费项目。加强对报送、货代、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收费的管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西安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11.清理规范行业协会会费收费。结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专项抽查、等级评估等,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18〕53号)有关要求,加快制定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引导社团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挖掘减费、降费、清费潜力,不得强制、重复收费,清理收费标准过高的行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2.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力度。按照中省部署,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通过登记、年检、抽查、评估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的审查和层级关系的规范,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变动、会费、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会、强制培训,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业影响力评比表彰、评审达标违规收费等行为。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本行动方案顺利实施。(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狠抓落实,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务求取得实效。(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强与媒体沟通,主动宣传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规范涉企收费取得的成效,让企业和社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实惠,增强政策获得感。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四)强化监管形成威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涉企收费全面督查,及时受理各种投诉,主动开展明察暗访,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收费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规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和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 陕西省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诚信的表率示范作用,建立健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把诚信体系建设尤其是政府诚信建设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实施政务诚信监督评价和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意识,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带头讲诚信守契约,以政府的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诚信履约引领全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到2019年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诚信档案全面建立,各级政府做出的承诺全面兑现,政府机构拖欠账款存量清偿一半以上并杜绝增加新的欠款。二、主要措施(一)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机制。1.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主要服务事项和利民便企措施为重点,以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结合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和省、市信用门户网站多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以后每年持续实施(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管理机制。2.建立政务诚信档案。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务诚信档案,多渠道归集整合政务诚信信息,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和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在履行职责和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诚信信息上传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至少每月更新一次。省信用办要会同各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政务诚信信息目录,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做好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的全流程管理,保障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安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3.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诚信监督评价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各地区、各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多维度评价和可视化展现,对各类政务失信行为进行统计分析,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支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4.试点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按照《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诚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县政府和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试点,分期分批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参与单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以后每年持续实施(三)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5.全面排查梳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对企业的失信事项,列出失信政府机构名单, 重点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失信政府机构限期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对6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失信政府机构,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参与单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6.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信用监管改革、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等有关工作部署,聚焦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问题,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证照分离”等改革事项有机结合,广泛开展信用监管改革试点,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创新,加快构建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不断提升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牵头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五)建立健全补偿救治机制。7.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治机制,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法院、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六)以信用为支撑推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8.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建设相对独立的“信易贷”融资服务平台,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推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信用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政务诚信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要求。(二)加强信息共享。持续优化完善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市信用平台与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和业务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构建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推进全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自动化归集、全方位共享、嵌入式查询、智能化应用。(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期分批对各级各部门推进落实重点工作情况开展审计和第三方评估。(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信用门户网站以及各类媒体,持续开展社会诚信建设宣传。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本消息为产业园区网用户上传并发布,如需删除,请发送邮件至mail@zhaoshang.net

获取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热门阅读